2017年10月湖北自考《宪法学》简答题练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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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权利的总称。****具有三种形态,即应有****、法定****和实有****。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每一个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的过程。由于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政是发展****的手段,没有宪政实践,****的保障就只能停留于宪法条文的静态之中,而不可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之中。如果说宪法是应有****向法定****转化的关键,那么宪政就是法定****向实有****转化的关键。
2.简述宪政与法治的关系。
答: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有效地运行。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
3.简述有限政府与宪政的关系。
答: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力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权力行使的根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按照宪政主义的基本要求,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根植于宪法当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也就是说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项宪政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